
第一,不要在同一个地方,因为怕大家意见不一致,一个人想这么做,一个人想那么做,恐怕会产生不和合的事。
第二,只做一件事,就是念佛。
第三件事,念佛的时间不宜太长,反而让大家生疲劳,对念佛起了退堕之心。
出家了,修同一个法门,所谓同愿同行,如同一器所出之水,本应是和合不异的,如果争夺遗产,互相之间产生了矛盾,忘了共同的志向。所以,不管是见到还是听到这些事,心里都会觉得很不安。
又说:“我死后,不管是坊舍还是一切资具,大家就不要争了。争这些,在家人都觉得是很羞愧的事,何况出家人呢?”
原文
一、没后遗诫文 此有二条(原文)
(《大正藏》第83册第167页)
(一)普告予遗弟等:予之没后,各宜别住,不须共居一所。共居虽似和合,而又恐起斗诤;不如闲居静处,独行念佛也。
又,为予修追福,亦莫聚居一所,致诤论起忿怒也。且莫修图佛、写经、檀施等善,唯应一向修念佛之行。平生之时,自行化他既唯念佛一行,没后宁杂自余修善哉?
又,气绝之后,即时兴行念佛,或一昼夜,或一七日,至诚勤修;不要中阴之间不断念佛,恐生懈倦,还妨勇进也。有志之辈,勿敢乖遗语矣。
(二)予见闻古今人之没后,在家出家多有喧诤,皆由诤遗尘也。或兄弟忽忘连枝之昵,或同法俄变一器之志。每见闻此事,敢不胜安忍。
普告予门人:于予没后,就坊舍资具等,莫起诤论;白衣尚可愧,况于缁服乎!但弟子虽多,入室者仅七人也:所谓信空、证空、感西、圆亲、长尊、感圣、良清也,此等诸人,于彼世出世间之恩深,于我至顺至孝之志笃者也。谁人忘二世之恩德,致一旦之诤论乎!(下略)
没后二条,预示遗诫如斯。若夫不忘累劫之缘,荷负半偈之恩,服膺遗语,以拟报恩。同法遗弟,共如水乳,互策励心行,同入和合海,是予所愿也。
建久九年(1198年)四月八日 释源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