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懂听不懂都没关系,只要牢牢记住善导大师的解释“当知本誓,重愿不虚,众生称念,必得往生”

南无阿弥陀佛。同学们好。

《法然上人全集》第331页。

四条问答(一)

四、四条问答

(或人云“阿弥陀佛之慈悲、名号胜余佛,并本愿体用之事”)

“或人”就是有人、某人。这篇是回答有人不了解阿弥陀佛的慈悲、名号超胜余佛,以及有关本愿体用这方面的事。

分为述义和问答两部分。开篇是总的述义,讲明要点。

“设我得佛,十方众生,至心信乐,欲生我国,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觉”,言“十方众生”者,漏于诸佛教化之常没众生也。怜愍此等众生,诸佛之慈悲与阿弥陀佛之慈悲相同,此约“总愿”;若约“别愿”时,则阿弥陀佛之慈悲胜诸佛之慈悲。其故者,依“常没众生以十声一声之称名功力,往生无漏报土”之愿也,阿弥陀佛名号之胜余佛名号,亦是因位之本愿所建立之名号故超胜也;若不如是,则不成报土之生因,而与诸佛之名号同。

先举出阿弥陀佛第十八愿的愿文,解释说第十八愿说到“十方众生”,要令十方众生往生阿弥陀佛的净土,阿弥陀佛才取正觉;如果不能达成“十方众生,乃至十念,即得往生”,则不取正觉。

“十方众生”是什么样的众生呢?当初阿弥陀佛在因地发愿的时候,考察了二百一十亿诸佛国土,这是用一个有量的数字代表一切诸佛国土。考察一切诸佛国土的庄严,以及众生往生的业因,之后才发愿,说“我建超世愿,必至无上道”。

所以,他因中本愿所誓的“十方众生”,是指被十方诸佛教化遗漏的常没众生。如果十方诸佛的教化足以摄受这些众生往生各自的净土,就不需要阿弥陀佛发这样的誓愿了。阿弥陀佛正是看到这些众生罪业深重,常没常流转,十方诸佛的净土虽然清净美好,但是这些众生没有资格和能力到十方诸佛的净土。

所以,这么一比较就知道,阿弥陀佛的慈悲甚于诸佛的慈悲。这是站在哪个立场呢?站在别愿的立场。如果站在总愿的立场,诸佛因中也发愿“上成佛道,下化众生”,也怜悯众生,给予众生特别的怜悯和慈悲,但是诸佛没有别愿来救度常没众生往生他们的净土,他们只是有慈愍心而已。

所以,在总愿的立场,诸佛的慈悲与弥陀的慈悲一样。但弥陀的慈悲为什么胜诸佛?因为他的别愿不一样,他专门为诸佛教化遗漏的常没众生发愿,誓愿摄取如此众生往生他将来成佛时的净土。

所以,愿文特别标明“十方众生”,后面说明“唯除五逆、诽谤正法”,“十方众生”就是可能犯五逆、谤法罪,乃至犯过五逆、谤法罪者,这显然是常没流转的凡夫,阿弥陀佛要让这些人往生到他成佛时的净土。由于他的因地本愿殊胜,别愿的慈悲胜诸佛,所以由本愿成就的果上名号,救度众生的功能力用也超胜诸佛。

诸佛的名号也能灭罪增福,但是如果专念诸佛的名号,想往生诸佛的净土,这没有诸佛的别愿作为保证,因为诸佛没有像阿弥陀佛那样,说“十方众生,称我名号,若不生者,不取正觉”。所以,即使称诸佛的名号能灭罪增福,但这仍然不是往生诸佛净土的正定业。

而阿弥陀如来的名号,但以称名,常没众生以十声、一声称名之功力,这就是正定之业;往生的净土不是一般的化土,或者凡圣同居土,而是高妙的报土。所以,弥陀名号胜诸佛名号。

如果没有第十八愿,没有这样的本愿,则弥陀名号也跟诸佛名号的功能一样。但现在不一样了,有了第十八念佛往生之本愿,名号成为往生报土之正因,而且是常没凡夫往生报土之正因,这在十方诸佛国土里是没有的。

抑言阿弥陀佛之本愿者,其义云何?言“本愿”者,虽通于总、别之愿,而“言总意别”,以“别愿”为本愿也。本愿者,训读为“根本之愿”。根本之愿者,法藏菩萨之昔,建立常没众生一声称名之力,使称名之众生往生之愿,是故名为本愿也。

如果作为因地的本愿来讲,有“因本愿”和“根本愿”两种说法。因本愿,就是在因中,因是果的来源之处,有因才有果,所以因称为“本”。

因中发的愿都称为本愿,这又包含两种:一是总愿,二是别愿。总愿就是四弘誓愿,“众生无边誓愿度,烦恼无尽誓愿断,法门无量誓愿学,佛道无上誓愿成”,这也称为本愿。别愿,每尊佛不一样,阿弥陀佛的别愿就是四十八愿。

总愿是诸佛因中都要发的,所以叫总愿,是通总之愿;别愿是各个佛自己特别发的誓愿,所以称为别愿。

虽然总愿、别愿作为因中之愿都叫本愿,但是我们往往把别愿称为本愿,因为总愿大家都一样。把别愿称为本愿,这叫“言总意别”。说的时候,“本愿”包含广泛,有总愿,有别愿,但意思是指别愿为本愿。

如果把“本愿”解释为“根本之愿”的话,在四十八愿当中,就以第十八“念佛往生愿”为根本愿。

接下来的讨论,是以第十八“念佛往生愿”为本愿展开的。第一和第二两个问答是相关的,是关于本愿体用,理解起来稍微有点缠绕。我先把问答读一遍,然后根据我的理解把它整理一下,希望大家能听得更清楚一些。

问:本愿有体用,其差别云何?

答:言“本愿”者,法藏菩萨于因位时,誓愿言“称念我成佛时之佛名者,使其往生极乐”故,以法藏菩萨之愿心为本愿之体,以名号为本愿之用。此是约十劫正觉之前、兆载永劫修行之始,当时发愿之法藏菩萨而论体用也。于今法藏菩萨已成就因位之愿,而成为果位之阿弥陀佛,是故,若无法藏菩萨,则无法论法藏菩萨本愿之体用,故要约而言本愿之体用。

体有二义:一者以念佛行者为本愿之体,二者以名号为本愿之体。

“体用”是我们了解佛法必须掌握的一个重要名词,如果对体用的关系和概念界定模糊的话,或者不了解,则很多内容就看不懂。但是,这个概念相对比较抽象,所以最好作具体化的说明,便于大家理解。

“体”是本体,“用”是作用,有本体才能起作用,如果没有本体,当然就没有作用,作用一定是依本体而来的。所以,凡事都要从体和用两方面来说明。比如一把刀,它有切割的作用,它的作用是建立在刀体上的,必须要有这把刀。

而且,体不同,用就不同,所以叫“依体起用,摄用归体”。同样是一把刀,如果是钢铁做的刀,切割东西就非常锋利,因为它的体是钢铁,很坚固;如果用木片做一把刀,切割东西就很钝;如果用纸片做一把刀,虽然看上去也是一把刀,但根本就没有切割的作用。

体是主要的,是本身的存在;用依附于体而存在,有体一定有用。如果发现失去用了,表面看体还在,可是作用没有了,就说明体已经毁坏了。

另外,同一件事物,对体的认识也有不同侧面。比如一个人,人有身体,这是最直观的,就是头、躯干、手足,包括内脏,这些构成了肉身之体,所谓血肉之躯。那么,这个体是什么呢?这个身体就是血肉构成的。

但是,就一个人来讲,也可以叫作“形体”,形体当然也是依据身体的,但主要是就外形来说的,比如说“形体美不美?”

还可以向内探求,有所谓“心体”,因为人不仅是一个身体,还有心。“心体”是什么呢?就是我们的起心动念,念念思维分别。人之所以存在,是因为心念分别而成为人。

“心体”有心的作用,“身体”有身的作用,“形体”有形的作用。

这里说到弥陀本愿之体和用的关系。首先,从法藏比丘发愿的角度来说,愿心就是体,所谓“本愿本愿”嘛,所以愿心就是体,就是本质的存在、本质的构成。

有体一定有用,用是什么呢?本愿以愿心成就,以名号度众生,所以名号就是用。就像妈妈对孩子是爱心为体,妈妈以爱心织了一件毛衣给孩子穿,这件毛衣就是妈妈的爱心之用。

我们说“本愿为体”的时候,有两个角度:第一,“本愿为体”是以什么为体呢?“以念佛行者为本愿之体”;第二,是“以名号为本愿之体”。

先“以行者为本愿之体”者,法藏菩萨之本愿言:“一声称念我成佛之佛名之众生,使其往生极乐。”是故信而一声称念之众生,必定往生,指此称名行者之众生,以行者为本愿之体也。

“本愿为体”是总的说法,“本愿为体”到底是以什么为体呢?就像我们刚才打的比喻,比如身体,“身体”是总的说法,身体是指什么?血肉之躯,它是血肉构成的。

那么,“本愿之体”,法藏比丘当初发愿的时候,他发的本愿就是这样,他的愿心就是如此,就是“一声称念我成佛之佛名之众生,使其往生极乐”,他是为这样的众生发的愿,所以本愿的体就是众生,所以说“指此称名行者之众生,以行者为本愿之体”。他发愿的目的,就是要使称名的众生必生极乐,所以,离开称名之众生还有本愿吗?就没有了。

就像一面墙,它是一块砖一块砖砌起来的,墙就以砖为体,如果把砖都拿掉了,墙就没了。弥陀的本愿是使称名众生往生,这是他的本愿,把称名的众生拿掉了,哪有本愿呢?所以,称名众生就是本愿之体。

虽然这么说,但来问的人还是不清楚,所以接着问了第二个问题。第二问题,如果看分科的话,它是从“以行者为本愿之体”而来的,还是跟这个内容相关,没说完。

问:称佛名必往生,是本愿所誓故,以称名之人视为本愿之体,如何?

这个问的意思是,他把“称名之人”和“称佛名必往生”分为两节来看,“称佛名必往生”是本愿所誓的作用、功能,他认为这是一种用;那么,直接讲体的话,把称名之人视为本愿之体,这样的理解怎么样呢?

答:此有与夺之义。与者,以行者正坐莲台而往生时为本愿之体;夺者,念佛行者必往生故,指念佛之人为本愿之体。

这么理解也可以,不过有两重角度:“与”和“夺”。所谓“与”,就是鼓励的。“与”的时候说“行者正坐莲台而往生时为本愿之体”,因为本愿说“若不生者,不取正觉”,所以正坐莲台往生的时候,这是本愿之体。

从“夺”的角度来说,“夺”就是更加严格、苛刻的说法。说“念佛行者必往生故,指念佛之人为本愿之体”,还没到临终坐莲台的时候,即使坐莲台的相没显现出来,如果严格要求的话,有人就会认为这不足以构成本愿之体,但是因为念佛行者必往生,因中说果的话,也可以说念佛之人为本愿之体,严格要求的话,也可以这样说。

就行者而言,以为本愿之体时,别无用之义;以托莲台、往生以后之增进佛道为用,此是极乐净土之事。

这是对上面作一个总的说明。如果以念佛行者作为本愿之体,这时候就不再谈用了。有人说“不是有一种用吗?就是托莲台往生之后增进佛道”,但那已经是极乐净土之事了,不是在娑婆世界谈其用。

前面是从行者的立场来说体。

下面说:

次,以名号为本愿之体者,此亦是誓愿使称名之众生往生故。信而称名之众生,必得往生,故言以名号为本愿之体。称名众生之往生者,名号之作用也。

这就是角度不同了。前面说念佛行者为本愿之体,是侧重于本愿为念佛众生所发。这里说名号为本愿之体,是侧重于称名众生称念佛的名号必定往生,名号就是本愿所誓的主要内容;或者说名号使得称名之人必定往生,这是本愿所誓之根本内容。

以名号为体的时候,“称名众生之往生者,名号之作用也”,这时候谈到体,就可以谈到用。如果直接以称名行者为体,就没办法谈到用,因为这时候行者本身是被动的,在行者身上展现的作用,比如乘莲台啊,往生净土之后成佛啊,那些是净土之事,也是佛给众生的利益和作用。

所以,如果讲行者的往生有什么作用,就是行者的往生构成了弥陀的正觉。只不过我们是讲佛利益众生,不能说众生利益了佛,我们没有从那个角度来说明。

以名号为体的时候,体和用两方面就能完整地表达:体,就是名号为体;用,名号使得称名众生往生,这就是名号的作用。

今以名号为本愿之体者,若以法藏菩萨之愿心为本愿之体,则用者名号也,然今正以名号为本愿之体。

这是对前面的说法再作一个补充说明,因为前面一开始是站在法藏发愿的立场,说法藏愿心为体,名号为用,这时候怎么又说名号为体呢?所以这里再特别说明一下,“若以法藏菩萨之愿心为本愿之体,则用者名号也”,不过,这里说的“正以名号为本愿之体”,相信初学听起来有点糊涂,“名号怎么又是用又是体呢?”法然上人也知道,所以下面举了一个譬喻:

体用之义,因事而异。以喻而言,如灯火与光明,燃灯而明者,火之体也,依灯火而暗去明生者,火之用也。以光之明为体时,此明朗之中,能见黑白等一切形色者,光明之作用也。如是以用为体,亦常事也。

这之间有一种循环关系:上一个层级的用,可以成为下一个层级的体。

比如点灯,灯会放光,光能照见房间里的物品。以“灯、光、照”这三件事来说,以前都是点油灯,有火苗,所以是灯火为体,才有光线。灯火是体,光就是作用,有灯火,就放出光。光虽然是用,但也可以讲是体,为什么?把光当作体的时候,它的作用是什么?能够照见一切物品。以“照见”为作用的时候,一般就不说以火为体,否则就把东西给烧了,这就是以火为体。所以,照为用的时候,一定是光为体。

相对于法藏菩萨当初的愿心,愿心为体,名号为用;名号为用的当下,也可以说它是体,那就是换了另外一个角度:名号为体的时候,称名众生之往生为用。

详细讨论体用关系,就是从“本愿”到“名号”,从“名号”到“称名众生”,从“称名众生”到“众生往生”,这四个环节是一体的关系,是要说明这一点。既然是一体不能分开的,不管是从本愿的立场还是从名号的立场,众生称名都必定往生。

因此,以行者之往生为本愿之体者,非不称名而能往生,是依称名号而往生也。

我们可以说行者的往生构成了本愿之体,本愿以行者的往生为体。但是,这当中有一个环节不能漏掉,不是不称名直接就往生了,而是称名号得往生。

就像刚才讲的,从“灯火”到“光明”,从“光明”到“照见”,不是说没有光明,灯火直接就能照见,毕竟是因为灯火有光明才能照见。“灯火”就像本愿,“光明”就是名号,“照见”就是众生称名往生,一定不能漏掉称名这个环节。并不是直接说“行者之往生为本愿之体”,不称名就能往生,不是那样的。

虽然,如是之事者,依约束而言者,亦可言以行者之往生为本愿之体。

“依约束而言”,因为阿弥陀佛当初发愿说“十方众生,若不生者,不取正觉”,所以站在这个立场,就是众生跟佛之间互相有约束,众生之往生成为阿弥陀佛之正觉,他的本愿是这么发的。

以名号为本愿之体时,乃因称名行者之往生,是名号之用也。故行者或以本愿之体,或以名号之用,必得往生也。

所以,详细考辨弥陀本愿的体、用,是让我们了解必得往生。如果是行者作为本愿之体,因为弥陀发愿是以十方众生之往生作为体的,所以从这个立场来看,弥陀本愿成就,则众生必得往生;或者说本愿以名号为体,名号的作用使得称念者必得往生,站在这个立场,讲名号为体,也是必得往生。

依此道理,约本愿之体而言者,本愿与行者、行者与本愿,本愿与名号、名号与本愿,只是一体之物也。约用而言者,名号是行者,行者是名号。总而言之,无体则无用,用依体故。本愿与行者,唯是一物,一而不离也。

我们用刚才的比喻来说明,灯有火苗,火苗是体,光是用;光为体,照是用:但它们是一体的关系,火就是光,火跟光怎么能分开呢?光就是照。

依此来讲,本愿就是名号,名号就是行者。光和照能分开吗?分不开。同理,名号和行者怎么能分开呢?所以,光就是照,名号就是行者。

这一段主要是说明这一点:行者或以本愿之体,或以名号之用,必得往生,让我们建立信心。

听懂听不懂都没关系,只要牢牢记住善导大师的解释“当知本誓,重愿不虚,众生称念,必得往生”,道理都在里边了。

好,我们先到这里,谢谢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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